针对少数地方存在无证开采、越界开采等破坏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违法行为,近日,市国土资源局出台了《宿迁市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意见》,规范2009年度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。《意见》要求各地要明确任务,以打击非法采矿和违法取土为工作重点,以提高矿产监管水平为抓手,坚决制止各类违法开采矿产行为,做到“禁采区全面禁止、限采区总量控制、可采区科学规划”。要结合实际,精心部署,摸清底数,全面清理,重点查处对社会危害性极大的偷采、盗采行为,起到“查处一起,震慑一方”的作用,坚决杜绝群发性违法开采行为。要做好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工作,严格采矿登记管理,大力推行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。要研究建立矿产资源长效管理机制,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,形成上下联动、部门协作、社会参与、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,切实抓好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。